防范涉稅風險秘笈,你知道多少?了解多點,減少踩雷。
要點:防范偷稅風險
防范虛開風險防范騙稅風險防范欠稅風險防范信用風險為幫助納稅人防范涉稅風險,提高納稅遵從度,廣州國稅地稅稽查部門結合多年來的執法經驗,梳理總結出納稅人常見的涉稅風險,并結合當下營改增政策相關熱點難點問題,形成81招防范涉稅風險秘笈,希望能給廣大納稅人提供幫助。防范偷稅風險增值稅篇
1.企業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以及銷售代銷貨物,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2.企業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除外;3.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4.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分紅、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5.企業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6.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7.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8.企業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出售廢舊貨物,如處置舊汽車、舊設備、廢舊包裝物、廢舊材料等,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計入收入并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篇9.企業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10.企業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11.企業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12.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13.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14.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15.企業發生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16.企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應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企業所得稅篇17.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違約金收入、補貼收入、內部罰沒款收入等收入不得長期掛往來款,應按規定計入收入總額作納稅調整;18.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不得在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長期掛賬,應按規定計入收入總額作納稅調整;19. 企業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確認收入的,如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成本已列支但收入未確認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0.企業計提但未實際支出的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等,以及計提但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1.企業發生補貼性質的勞動報酬支出,臨時工、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性費用,應按規定并入工資薪金總額作納稅調整;22.企業列支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為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等,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3.企業列支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如個人車輛消費的油費、停車費、保險費等費用,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4.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5.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6.企業發生的贊助性支出、稅收滯納金和罰款支出,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7.企業建造、購置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已在財務費用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8.企業將應予資本化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29.企業取得的資產處置所得,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財產的處置收入,應按規定計入收入總額并作納稅調整;30.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未按規定審批的,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31.企業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應按稅法規定作納稅調整;32.企業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繼續計提折舊的,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33.企業將固定資產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34.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形成資產的,相關折舊或攤銷不得作稅前扣除,如用不征稅的補貼購進固定資產,資產折舊已作稅前扣除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35.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36.企業取得的不合法憑證,如收據、白條、假等,不得作稅前扣除,已列支的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個人所得稅篇37.企業為職工建立的年金,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8.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9.企業向職工發放的績效獎、年終獎,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0.企業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金、補充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1.企業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2.企業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3.企業超標準發放的交通、通訊、住房、伙食補貼,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4.企業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職工收入,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5.企業支付給個人手續費、回扣、獎勵等個人收入,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6.企業為職工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7.企業組織職工旅游所發生的費用,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8.企業向銷售人員發放的銷售傭金,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9.企業實行員工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50.企業在各種促銷活動中向客戶贈送的禮品,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51.企業發放各類信用卡、會員卡,對客戶進行現金或實物獎勵,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52.企業支付債權、股權的利息、紅利時,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防范虛開風險53.企業不得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收取手續費為他人虛開,或支付手續費讓他人為自己虛開;54.企業不得為他人或讓他人為自己篡改、變造的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等票面信息,造成信息與實際經營狀況不符;55.企業不得在客戶不需要的情況下,將轉開給其他沒有實際發生業務的客戶;56.企業不得通過虛構農產品生產者、虛構收購業務、虛大收購金額等手法,自開自抵農產品收購;57.企業不得利用變造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行稅款抵扣,再對外進行虛開;58.企業在進行貨物采購時,應盡可能認真審核供貨單位身份,了解貨物的具體來源。可要求供貨單位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等信息,查看供貨單位是否屬于正規企業;59.企業對于業務往來密切的重要供貨單位,應盡可能進行實地考察。對供貨單位的企業資質、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生產加工能力等方面進行整體評估,必要時向供貨企業索取相關資質證明材料;60.企業發生大額交易時,應通過銀行轉賬支付,避免現金交易。轉賬時將開票方與收款方進行比對確認,如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上注明的開票方信息不符,企業應當暫緩付款,進行核查;如對方要求將貨款轉入私人賬戶,企業應提高警惕;61.企業取得的應認真審核,對票貨不一致、票款不一致、貨款不一致的,應以予退回;62.企業應認真審核交易的原始單據,并整理歸檔備查。合同協議、訂貨單、送貨單等各種單據中的客戶名稱、貨物名稱、貨物數量等要素應保持一致,并與內容和結算內容保持一致。對上述原始單據企業應建立備查檔案,并設置檔案保管期,以便內部復核及相關部門檢查; 防范騙稅風險63.企業不得將空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退(免)稅憑證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但簽有委托合同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境外進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除外;64.企業不得在海關驗放貨物后,自己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物的海運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等上的品名、規格等進行修改,造成出口貨物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內容不符;65.企業不得讓其他單位或個人借用自己的名義進行出口;66.企業以自營名義出口,對同一批貨物不得既簽訂購貨合同,又簽訂代理出口合同(或協議);67.企業在不承擔出口貨物質量問題導致的賠償責任(合同中有約定質量責任承擔者除外),或在不承擔未按期收款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收款責任承擔者除外),或在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情況下,不得以自營名義出口;68.企業在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不得以自營名義出口;在接受并從事由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的情況下,不得以自營名義出口; 防范欠稅風險69.企業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追征,直至收繳入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豁免,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沒有追征期的限制;70.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將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71.企業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企業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企業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企業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72.企業欠繳的稅款發生在以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被留置設定日期之前的,企業應優先償還欠繳的稅款;企業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行使代位權、撤銷權;73.企業消極清繳欠稅、不繳納罰款的,稅務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將有權依法對其銀行存款、商品、貨物、財產、股權等資產進行凍結、扣押、查封,通過拍賣、變賣變現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74.企業的稅收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定性為偷稅,又不及時配合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一旦構成逃稅罪,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75.企業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稅務機關將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6.欠稅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一旦被判為等級D級,稅務機關將依法對欠稅企業采取限量供應、加強出口退稅審核、加強納稅評估等措施。欠稅企業的直接責任人員所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企業的納稅信用也將直接被稅務機關判為D級;77.欠稅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將依法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78.稅務機關將定期對企業欠繳稅款的情況進行公告,通過辦稅場所或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的形式,將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金額等信息對外公告; 防范信用風險79.稅務機關將對符合條件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進行公告,通過公告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途徑以及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將企業違法事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向社會公布;80.企業一旦存在重大稅收違法問題,將被稅務機關列入稅收黑名單,納稅信用級別也將被直接判為D級,企業將在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稅務機關更為嚴格的審核監督;81.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稅務機關將與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相關部門將依據職權在經營、投融資、取得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因此,企業將“一處失信,處處受限”。